山煤国际河曲露天煤业:解锁露天煤矿的成功密码 |
文章来源:嘉义县 发布时间:2025-04-05 16:17:18 |
餐厨垃圾方面,启迪桑德在国内在建和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有30余个。 《办法》要求,受偿区要做好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市政配套、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群众关系协调和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维稳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生态补偿费用途做出明确规定,主要用于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市、区财政部门对生态补偿费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由受偿区政府制定相应的专款使用细则。市城管局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统计管理、生态补偿费用的计算上报和使用监督工作。近日发布实施的《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输出生活垃圾进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县、开发区为生态补偿区,新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开发区为受偿区,补(受)偿均以区县、开发区为对象西安即将开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补偿标准为50元/吨。不过,焚烧厂的飞灰、灰渣,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污泥,以及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如因以上原因导致长时间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建设运营,市政府可取消受偿区当年补偿资金额度,并收回当年已经拨付的补偿资金。市、区财政部门对生态补偿费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由受偿区政府制定相应的专款使用细则。但其效果还需要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其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威慑效果还需要上位法进一步予以加强,期盼在总结《管理办法》立法和实施中的经验,国务院尽快研究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未及时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核发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排污许可是一种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构成了一个更严密的污染物排放法律责任体系。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管理办法》的实施,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回应了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排污者责任的要求。排污单位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排污信息,扩大与公众沟通的渠道。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还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办法》还具体列举了无证排污的几种情形,有助于一线执法人员的研判。《管理办法》不仅能够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也完善了排污许可违法责任的内容体系。本文是法学专家专门对《管理办法》明确的法律责任进行的梳理,重点解读了排污单位面临的各类法律责任和守法要点,供大家参考。 作为第一部排污许可的规章,《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排污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一是申请前的信息公开。4 违反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监测数据是环境保部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的直接依据。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行政许可事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违反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违证排污的法律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有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证排污的类型不仅包括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还包括以下形式:一是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是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三是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向公众公开其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其附件等内容。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排污许可立法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排污许可证受理、核发及监管执法中未按照规定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监督不力的,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要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下一步,环保部将会同相关部委严格按照《水十条》规定,督促指导相关地方采取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新疆、青海、云南等省(区)完成率低于60%。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3%、90%。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发布实施近三年。环保部介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发布实施近三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3%、90%。《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包括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林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20多家国家级工业集聚区其中,近岸海域污染主要表现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状况无明显改善以及海洋环境风险仍然突出等方面。事实上,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国也越来越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颁布第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在海洋环保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尤其是在政策体系建设上。国家海洋局召开了多年未开的2017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并强调今后要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主线,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和夯实打牢能力基础为主攻方向,扎实做好海洋生态保护、监测评价、监督管理、污染防治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对海洋环境治理工作不断提速。2018年1月17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国首批国家海洋督察情况进行公布,并发布了史上最严的围填海管控措施。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以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为根本,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配合环保部开展入海污染源整顿工作,全力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随着环保工作的深入,2017年国家在海洋环境治理上也使出重拳。 资料显示,海洋占全球面积的70%,80%的生命生活在其中,60%的氧气由海洋提供,海洋几乎吸收了全球90%的多余热量,海洋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和沿海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2017年12月,国家海洋局再次对外公布了《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统筹协调海岸带空间布局,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建立陆海联动防治海洋污染。近年来,我国陆续完善顶层设计,出台一系列战略方针,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上不断前行。生态治理必须海陆并重,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期间,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根据《半月谈》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相继出台或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深海法》等法律,以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20余部配套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岸海域污染整体上仍较为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福建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浙江编制了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茂名市强化海洋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宁波打响海洋保卫战,海南整治无序养殖、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官员表示,2012年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上呈现出企稳向好的积极趋势。根据《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国家海洋局组建了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并开展了第一批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标志着我国环境治理由陆地到海洋全面加强。 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海岸线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办法明确当前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为依法治海、生态管海,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提供了重要依据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以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为根本,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配合环保部开展入海污染源整顿工作,全力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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